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代理了一起离婚诉讼。这是男方在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本次诉讼中,女方仍然坚持认为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故而不同意离婚。但在法官的解释下,女方终于明白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大,于是开始面对事实并表示可以离婚。接下来要解决的就是离婚财产问题了。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女方要求得到百分之七十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理由则是男方有过外遇。
对于女方的外遇指责,我的当事人齐先生(化名,原告)当然予以否认。鉴于女方也拿不出外遇证据,继续围绕外遇问题争执下去已无必要。而对于女方要求多分财产的理由,本离婚律师是非常不赞同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出轨与分割离婚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婚姻法并没有将两个问题关联在一起,即所谓的有外遇就要在离婚时少分财产。所以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
最终,还是法官向女方进行了解释,这才纠正了女方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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