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都会认为:诉讼中的离婚与分割财产必然要同时进行,否则离婚后就不能在要求分割财产了。但这种认识其实是不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婚姻关系能否解除与子女抚养。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仅是附带可以一并解决的事项。所以法律才会规定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当事人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以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鉴于上述原因,本离婚律师认为:在离婚诉讼中您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是否要求法院一并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比如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拒绝出庭,而财产情况又略显复杂,如果您继续坚持要求一并解决离婚财产问题,法官便会认为被告没有就此发表意见及举证质证,涉案财产是否涉及他人权益无法明确等因素而犹豫不决,甚至索性驳回您的离婚要求,以求不会损害案外人利益、不会错判的情况。如此一来,您不仅无法分得财产,甚至连婚都离不了。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屡见不鲜。其他在离婚诉讼中不宜要求一并解除财产问题的情况还有很多,本律师建议您在起诉时一定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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