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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案中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自己父母赠与的财物?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姻案件。该案的起因是男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却存在很大分歧。其中一项争议就是:双方在结婚登记前一天,男方的父母将一块价值数万元的手表赠给了女方。而男方认为自己的父母赠给女方手表的目的是希望双方结婚后好好过日子,然而双方结婚仅半年女方便起诉要求离婚。这个结果违背了了父母的初衷,所以女方要在离婚时返还该财物。

作为女方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认为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男方的该请求的。从婚姻法上讲,男方没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案外人赠与给女方个人的财物。作为离婚案件,法院审判的权限应该仅限于处理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女方在结婚前从案外人(男方父母)处获赠财物的行为使女方与男方父母形成的赠与法律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男方既不是赠与方,也不是受赠方。如果涉及要求返还赠与物的问题,也应该是男方的父母来另案起诉主张,男方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所以,法院不可能在离婚案件中审理这个问题。

另外,即使男方的父母另案起诉要求女方返还,也不大可能获得法院的最终支持。毕竟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且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根据婚姻自由原则,任何以限制离婚作为条件的行为均是不合法的。所以,法院也不会支持男方父母的返还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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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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