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机动车号牌属于离婚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车辆的分割。北京市出于对汽车数量的限制一直在实行车牌摇号政策,而由于打算购车的人太多,目前可谓是“一牌难求”。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就对汽车号牌发生了争议。

马先生(化名,原告)与赵女士(化名,被告)婚后共同购买了二辆轿车,目前市场价值相当。但其中一辆车为京牌,登记在马先生名下。另一辆车为河北牌照,登记在赵女士名下。由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所以案件便进入了离婚财产的审查与分割阶段。在审查这两辆车时,法官自然要询问原、被告双方对车辆目前市场价值的认识与分割方案。我方认为两辆车的价值相当,且婚后也是各自开各自名下的,所以离婚后还是保持现状,京牌车归马先生所有,河北牌照的归赵女士所有,双方对此无需相互补偿。然而,赵女士虽同意所有权的归属,但认为马先生名下的车辆有北京牌照,在实际价值上高于河北牌照的车辆。所以在离婚时我的当事人马先生要就北京牌照补偿其6万元。

对于赵女士的理由,本离婚律师当然不能认同。结合婚姻法与目前的机动车政策与之前,本律师认为汽车牌照从法律性质上讲并非财产,它只是为了区分汽车身份的标志,从某种角度讲类似于公民身份证号码。虽然只有获得了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才能上路行驶,但它的这个作用再重要也无法让其成为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所以也不能作为离婚财产被法院所认可并进行分割。既然,机动车牌照不是离婚财产,也就没有财产价值。所以,对方赵女士提出马先生就北京车牌给予其6万元补偿的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那么,法官可能会对这两辆车如何分割呢?首先,法官要在不考虑车牌的情况下确定两辆车的真正市场价值。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要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然后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由于双方长期各自使用各自的车辆,所以马先生应当能取得那辆京牌小汽车。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