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时法院对涉及第三人所有权的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诉讼中,有时会出现涉及第三人所有权的财产分割问题。对此,法院会在审理时依据不同的财产状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本离婚律师建议您在诉讼中需要认真对待如下两种情况:

1、离婚时有关财产所有权虽然登记在离婚一方的名下,但案外第三人有理由认为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所有权。比如,本律师曾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我的当事人于先生(化名,原告)为某公司的员工。由于在北京购车资格的问题,该公司于2008年出资数十万元购买了奔驰汽车一辆并登记在了于先生的名下。购车时,该公司和于先生签订了一份声明,内容主要是明确该车所有权实际上归公司,于先生只是名义上持有。2013年,于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女方认为该奔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于先生便拿出与公司签订的声明进行反驳。同时,本律师建议于先生的公司以于先生夫妻二人为被告提起确权诉讼,主张涉案车辆的所有权。确权诉讼提起后,法院认为该车辆的确涉及案外人利益,便决定在离婚案件中不处理车辆问题,待确权诉讼结束后,女方可以视审判结果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解决。后该奔驰车被判归公司所有,既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就无从再主张分割该车辆。

2、有关财产曾经登记在离婚者一方名下,但在离婚前所有权已经转移至案外第三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比较简单:法院几乎无一例外的会做出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的决定。同时告知坚持主张所有权的另一方可以案外第三人为被告,另行起诉确权。如果起诉确权的结果认定该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继续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解决。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