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婚姻律师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处理了一起丈夫背着妻子私自转账150万元给“小三”买房,法院最终认定为不当得利,判决第三者程某需全部返还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男方徐先生(化名)与女方刘女士(化名)于1999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徐先生于2012年提起离婚诉讼。作为刘女士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账号中有一笔150万元被其私自转给了第三者程某准备用于买房。由于此事涉及案外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很可能不会处理。为了及时追回这笔钱,本律师在取得相关证据后以刘女士的名义另行提起了不当得利之诉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对程某名下财产进行了保全。
庭审中,我方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从夫妻登记结婚开始,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有书面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外,其余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打算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置的,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本案中,男方徐先生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私自将巨额款项赠给第三者,其行为属于无效。而第三者程某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形下取得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理应予以返还。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第三者程某于7日内返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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