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周女士(化名)。她与男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因男方做生意的需要,周女士婚后向父母借款10万元并写下借条一张,然而他的丈夫马先生(化名)并未在借条上签名。借到钱后,周女士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马先生。现因马先生有外遇,周女士打算起诉离婚并想让对方偿还该笔借款。
根据周女士的描述,本离婚律师认为该笔借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想让马先生承担偿还责任恐怕证据还不充分,周女士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对方做生意,弄不好在将来的离婚判决书中很可能要让周女士独自承担偿还责任。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1、周女士借款虽然写有借条,但马先生并未签字;2、周女士借款后并未转账给马先生,也没有让马先生写收条就把10万元现金直接交到马先生的手里。由于这两点问题,马先生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完全能以周女士私自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来推卸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
基于上述原因,周女士要想让马先生还钱的话目前还不能急于起诉,需要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虽然借款发生在很多年前,但并不是没有机会获得证据。只要周女士能沉住气并足够耐心,一定会拿到相关证据的。事情果然如此,经过本律师的指点,日前周女士终于拿到了借款用于马先生生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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