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对一些离婚财产尤其是一些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比如房产、车辆等。如果不能确定离婚需要分割财产的价值法院是无法直接判决的,根据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本离婚律师认为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1、实物分割。即根据财产的性质可以实物分割的情况下,由法院直接确定离婚双方应得的部分;
2、作价补偿。即委托评估鉴定机构对离婚财产进行评估作价,然后由法院确定财产的归属和补偿的数额;
3、竞价补偿。即在双方都想得到该财产并同意的情况下,以竞价的方式确定财产的归属和补偿数额;
4、变价分割。即双方都不想得到该财产时,对该财产进行变卖,然后在离婚判决书明确分割变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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