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涉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决定起诉离婚后就会面临着需要向哪个国家法院起诉的问题。对此,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当事人既可以向中国法院发起诉讼,也可向外国法院起诉离婚。本离婚律师处理涉外离婚案件越多,越感觉到关于法院的选择问题对当事人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这种影响大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基于诉讼时间成本的考虑。在涉外离婚案件中需要关注的就是诉讼时间成本问题。总体来讲,虽然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适用特殊的诉讼程序,会因为对外籍被告送达困难而耗费一些时间,但一般情况下效率还是比较高的。但并不尽然,还需要结合自身具体案情进行详细分析才能最终确定哪里的法院审理效率会更高。
二、便于日后生活的考虑。如果原告未来需要在中国长期生活,自然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更为便利。
三、基于离婚财产问题的考虑。如果您的离婚案件中的绝大部分财产在中国,则由中国法院在离婚时一并分割处理更为有效。毕竟中国对外国法院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判决事项是不予承认的。也就意味着您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部分会被中国法院拒绝,造成虽有判决书却无法执行的尴尬。
四、基于子女抚养的考虑。与上面第三项的原因一样,中国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也是不予承认的。如果您的孩子未来要在中国生活,获得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将对您抚养孩子或者探望孩子有法律上的保障。
对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您也可以结合自己的案情做相反的考虑。比如未来您与孩子都在外国生活,那么您向外国法院起诉并获得离婚判决会更好。当然也有很多涉外离婚案件的各种因素都有,比如既在中国境内由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在国外也有财产。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中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同时起诉或者在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回到中国另行发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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