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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外的原告应向中国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73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几天,本律师正在办理一起涉外离婚诉讼案件。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应该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先来介绍一下情况。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为中国公民,户籍地在北京市海淀区,但长期居住在美国加州。对方刘先生(化名,被告)也是中国公民,户籍地在山西省阳泉市,但长期生活在王女士的户籍地北京市海淀区并且在一周前刚刚去了成都。由于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女士委托本律师准备涉外离婚诉讼。

起诉前要先选择好管辖法院。而选择管辖法院有几个重点因素需要考虑,即原、被告的国籍或者户籍、经常居住情况等。然后结合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逐一甄别排除后确定合适的法院。

本案中的原、被告均为中国公民,原告的户籍在北京市海淀区,被告的户籍在山西省阳泉市。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中男方的住所地是山西省阳泉市,而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故而根据该规定可以选择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

其次,法律还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告长期生活在美国,被告离开其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也已多年。虽然被告目前在成都市,但时间很短(刚满一周),可以忽略,所以根据该规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也仍然是有管辖权的。

最后,中国法律还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涉外离婚案件的情况也符合该规定的情形,所以男方的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法院也是具有管辖权的。

有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个涉外离婚案件可能有数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完全可以选择对自己较为便捷的法院起诉。本案中,鉴于北京交通方便,故而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决定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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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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