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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涉外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就可以判离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6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涉外离婚问题的王女士(化名)。这次咨询基本就是围绕着法院能否判离及其理由进行的。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王女士于5年前在北京与美国人Thomas(化名)相识并交往。半年后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后不久,夫妻双方便前往美国工作和生活。一年前因夫妻矛盾而开始分居并失去了联系。期间王女士独自在加州生活至今。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王女士特意回国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让她比较担心的是:中国法院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

对于该案,本婚姻律师认为双方虽然已经分居,但并未满两年,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故而王女士的第一次诉讼基本上会被法院驳回。对于这一点,王女士事先倒是有心理准备。真正的问题应该是: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来讲,被法院驳回的半年后,原告可以发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并且判离的概率会非常大。那么,这种思路是否适合王女士的案件呢?对此,本律师认为未必。

虽然法院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的判离概率非常大,但法律要求法院仍应审查夫妻感情现状,这也就意味着判离并不必然。在王女士的案件中有二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

1、被告为美籍并在美国生活,而王女士早已与其失去了联系。这个情况会造成二次起诉后中国法院向被告做送达的困难,最终应该是采取公告方式,而被告也不会出庭应诉。届时法院只能缺席审理与判决。鉴于这种情况,法院肯定要求王女士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明确证据,比如双方从何时开始分居等,所以王女士需要提前准备;

2、鉴于双方都在美国,中国法院必然会对王女士不直接向外国法院起诉,进而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而是选择回国起诉产生疑问的。毕竟选择在美国起诉离婚对王女士来说更为便捷。如果未来诉讼中不能很好地解释清楚法官的疑问,本律师认为王女士的二次起诉也不见得就能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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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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