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接到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书。该案仅经过一次起诉并一次开庭,法官便下达了准予离婚的判决书,非常的顺利。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林女士(化名,原告)于六年前在加拿大工作期间结识了外国人Androw(化名,被告)。交往仅数月后双方便在加国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双方在婚姻家庭观念、生活习惯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从结婚伊始,双方便频繁发生矛盾。最终,林女士于登记结婚三个月后选择回国,开始与男方分居至今。分居之初,林女士还通过电子邮件与男方协商离婚事宜,但男方态度非常消极,经常不回复林女士的邮件,最后则彻底失联。双方至今分居已经五年。为了尽早结束与Androw先生的婚姻关系,林女士便委托本律师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对于该案,本离婚律师认为双方属于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加之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五年之久,所以通过一次起诉便获得离婚判决的机会还是很大的。为此,本律师在诉讼前准备了能够证明上述事实的关键证据后于不久前参加了案件的第一次开庭。庭审中虽然被告缺席,但我方所出示的一系列证据成功说服了法官。加之该案不存在子女抚养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法官只开了一次庭便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就这样,一起看似复杂且遥遥无期的涉外离婚案件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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