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论这个问题前,本律师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文完全是以律师实际办案经验为基础,故本文内容来源于实际操作,而非法律规定的总结。
众所周知,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外籍被告在国外且拒不配合中国法院送达时,法院目前可以采取某些方式以解决送达问题。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总结,常见操作方式有以下两种:
1、向身在美国的美国人送达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中具体的文件送达其实主要依靠邮寄来解决,但不属于邮寄送达。首先,受案法院将送达文件报送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美国司法制度中关于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的规定,美国司法机构目前将送达工作交给某些美国公司来做,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将送达文件邮寄给这些公司,公司收到后再快递给被告;
2、法院经审查并确定当事人在国外难以联系后直接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公告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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