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离婚意见书是指起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与离婚相关法律问题的书面意见。由于法律规定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在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以外均需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并就相关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故而离婚意见书往往适用于当事人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的涉外离婚案件。
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认为在当事人不能出庭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并非必须给您委托的中国律师出具离婚意见书。这是因为:
1、如果当事人是原告,其亲笔签署的离婚起诉书中已经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表述清楚,同时在给代理律师的授权书中也已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发表意见,故再向法官提交离婚意见书的将是多此一举。
2、如果当事人是被告,则也可以通过答辩状及授权书等方式表达自己对于离婚问题的意见。故而离婚意见书的作用不是很大。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只有在案件中涉及特别复杂的问题,代理律师及其他相关文件不便表述时才需要提交离婚意见书,以此作为法官判断解决相关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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