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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向国外被告送达的两种常见方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谈论这个问题前,本律师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文完全是以律师实际办案经验为基础,故本文内容来源于实际操作,而非法律规定的总结。

众所周知,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如果外籍被告在国外且拒不配合中国法院送达时,法院目前可以采取某些方式以解决送达问题。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总结,常见操作方式有以下两种:

1、向身在美国的美国人送达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中具体的文件送达其实主要依靠邮寄来解决,但不属于邮寄送达。首先,受案法院将送达文件报送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美国司法制度中关于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的规定,美国司法机构目前将送达工作交给某些美国公司来做,所以中国法院可以将送达文件邮寄给这些公司,公司收到后再快递给被告;

2、法院经审查并确定当事人在国外难以联系后直接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公告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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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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