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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外籍能否在中国的经常居住地提起涉外离婚诉讼?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涉外离婚诉讼。大致情况是:男女双方原本为中国公民,后双方又都获得了加拿大国籍并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登记结婚。2010年双方回到中国,男方在北京市海淀区长期居住和工作,而女方一直在成都生活,双方始终处于分居状态。2013年因男方有外遇被女方发现导致感情破裂,女方打算离婚。根据加拿大法律的规定,向加拿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是需要在该国住满一定期限才可以。这个要求对于男女双方来说都不太现实。于是女方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此类涉外离婚案件能否像国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地规定。但在实践中,法院是可以按照被告经常居住地作为管辖依据进行审理的。为此,本律师经过调查取证,获得了男方在海淀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并将其连同起诉材料一起交给了海淀区法院。虽然费了些周折,但最终法院还是受理了该案,下一步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审理和加拿大法院如何认可离婚判决书的问题了。

其实不仅上述类型的涉外离婚案件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甚至本律师还曾成功处理过多起被告在国外,原告在中国并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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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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