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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程序不符合规定,美国离婚判决不被中国法律认可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3 | 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本律师处理的众多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些是经过外国法院审理而形成的离婚判决。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拿到国内请求中国法院的认可。但是经常会出现由于审判程序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而不被中国法院认可的情况。本律师在数月前就处理过一起此类案件。

李先生(化名)与齐女士(化名)于2003年在安徽省黄山市登记结婚。婚后,李先生前往美国留学,齐女士则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由于长时间分居,双方的感情日渐淡薄并逐渐失去了联系。此后,李先生向美国加州法院起诉离婚。经过一番周折,李先生终于获得了离婚判决。2012年,李先生回国发展并打算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要想在我国生效必须先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但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认为该离婚判决由于在传唤当事人的程序问题上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而被拒绝。为此,李先生找到本律师需求帮助。对于这种情况,本律师认为李先生再尝试让中国法院认可离婚判决书是不行的,最现实可行的选择是重新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被告齐女士一直在北京生活,本律师代表李先生向通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本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齐女士终于同意离婚。最终,双方在法院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的婚姻关系经过数年的波折才算彻底解除。

通过这个案件本离婚律师提醒在目前国外打算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您日后可能回国工作和生活的话最好选择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毕竟中外法律之间存在差异,一旦中国法院认为外国的离婚判决不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则您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在中国根本无法生效。到头来,您还要回中国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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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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