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女士的咨询。由于其不懂法,完全不明白诉讼程序是怎么回事儿,故其一上来所提出的问题让本离婚律师一头雾水。
这位女士一开始的案情描述及所提出的问题是:“我与男方四年前就开始闹离婚。离婚原因是我10年前出国打工赚的钱有一部分没有告诉他,自己一直存着,前几年我告诉了男方,男方心里不平衡就起诉我。法院没判离。今年男方又起诉,上个月17号开的庭。最后结果是房子和孩子我都要,我把剩下的房贷10多万还上,房子过户给我。男方从此也不拿抚养费了,就算离了。但当时只是立了个协议,两人签字,离婚证也没办。前几天男方就反悔了,说什么也要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的名下,而且不准买卖。这几天我给男方打电话重新开庭,他不接电话,想问宋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既然“就算离了”,怎么又会出现“给男方打电话重新开庭”呢?难道法院通过审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后,还能重新开庭?那岂不是所有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全都能“找后账”,请求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一番不成?
经过仔细询问后,本律师才明白:双方于上个月在法庭上就子女抚养与房屋及存款问题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当庭便解除了婚姻关系。怎么可能再让法院重新审理呢?由于是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不会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现在男方对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协议反悔,不打算履行。对于该情况,这位女士误认为可以找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然后再做出离婚判决。
很明显,这位女士的想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解决方案是:持离婚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