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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上诉理由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离婚律师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收到了对方提交的上诉状。原来是被告不同意一审离婚判决,并以夫妻感情未破裂而提起上诉

打开上诉状观看后,本律师发现这是一篇自相矛盾、毫无事实与法律根据的上诉状。根本不值一驳。为了便于理解,先来介绍一下案情。

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为多年夫妻。婚后生育一子现年13岁。数年前,女方携子前往美国工作。由于长时期分居,加之性格不合,夫妻关系出现裂痕。为此,女方于去年曾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无奈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加之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我方的离婚请求。半年后,我方再次发起离婚诉讼。虽然男方仍然坚决不同意离婚,但这一次,丰台区法院终于作出离婚判决。

按理说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支持的可能性本就非常高,而且本案也没有复杂的案情,所以丰台法院的判决是没问题的。没想到男方仍然不服,并进而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状中,男方主要罗列了以下几个不同意离婚的理由:

1、男方为双方婚姻而付出很多,比如婚后在家人的支持下买车、买房、资助女方出国等。言外之意可以理解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男方及其家人会遭受物质损失,所以不能离婚;

2、对于女方辞去国内工作及出国,男方都同意。言外之意应该是男方对女方有感情,所以也不能离婚;

3、女方在美国与婚外异性交往,不顾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法院判决离婚就是在纵容女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所以更不能离婚。

紧接着,男方又在上诉状中提出如下要求:

1、不同意双方离婚,并要求女方就其与婚外异性交往的行为向男方道歉;

2、要求女方立即向男方母亲偿还为出国所借款项2万元。另外补充说:男方母亲年过八十,受不了过多的刺激。

对于这种不知所云、逻辑混乱的上诉状,本律师在十余年职业生涯中还是头一次看到。男方上诉状中理由不成立的原因如下:

首先,判决离婚主要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法定标准,怎么能拿离婚会导致自己会遭受物质损失而作为不应判决离婚的理由呢?难道男方认为他们的婚姻是建立在财物,而非感情基础之上的吗?果真如此的话,则法院就更应该判决双方离婚了。

其次,夫妻感情应该是双方相互的一种感受。男方怎么能以自己对女方有感情来说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呢?其感受是无法代表女方感受的。男方这么认为只能说明其个性自私,且自作多情好么?

还有,虽然是男方毫无证据的污蔑,但假如女方都已经与婚外异性交往并连续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了,哪个正常人还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呢?假设女方真的违反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此的不道德,男方还会声称夫妻感情深厚的话,这位男士还会是个正常人么?

再有,男方不仅请求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还要让女方向其道歉的作法非常奇葩。至少在本婚姻律师多年来代理的众多离婚案件中出现这种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毫无逻辑、脑洞大开的作法尚没有哪位当事人尝试过,本案中这位男士的做法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最后,离婚案件是不可能让案外债权人参与进来的,这是基本的法律原则。男方非要让法官在离婚案件的判决中判令女方向其母亲返还欠款涉嫌代案外人主张权利,故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其宣称自己母亲年事已高,受不了过多刺激的说法,分明就是在威胁法院,如此拙劣的伎俩表明了这位男士受教育水平布告,并且缺乏基本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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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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