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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昨天接到了一位曾经离婚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问题是关于子女探望权。这位当事人于3年前委托本律师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年7岁的儿子判归我的当事人抚养,对方则享有探望权。

离婚后,对方的脾气秉性不改。于是在探望过程中不仅会辱骂我的这位当事人,还会辱骂孩子,甚至对孩子稍有不满便会使用暴力。于是这位当事人给本律师打电话咨询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对此,本离婚律师建议其可以选择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探望权虽然是法律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法定权利,但并非不可能被法律所剥夺。当探望权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以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认为:可以作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探望权人身患精神疾病或严重传染病;

2、探望权人的言行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利,或者对孩子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探望人不按约定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

5、出现其他行使探望权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本案中,对方当事人在探望孩子时满嘴污言秽语,甚至动手打孩子,不仅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对孩子心理产生了较大的压力,导致孩子坚决拒绝再见到对方。这些情况已经构成了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另外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中止探望权应该由直接抚养人、孩子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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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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