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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2 | 290 次浏览 | 分享到:

鉴于生活成本的逐年增加,很多离婚后负责子女抚养的当事人会考虑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法律在满足什么条件下会支持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要求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项:

1、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换句话说就是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相关支出有了明显的增加。举个例子:离婚时母亲带着孩子租房居住,月租金需要2000元。现在月租金已经涨到5000元。仅此一项支出便已明显增加,故而可以认定离婚时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的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关于这一点很好理解,子女患病必然需要支付医疗费,尤其是需要较多花费的疾病的治疗。而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为了孩子的学习进步,让孩子参加各种课外班也已经形成社会趋势。对于动辄数千、乃至数万元的费用,作为父母自然也有必要负担。

3、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在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月收入是5000元,于是法院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确定子女抚养费为1250元。现在对方的月收入已达一万元。原有法院判决抚养费的计算因素明显发生变化,如果继续按照原定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故而法律允许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出增加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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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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