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昨天接到了一位曾经离婚案件当事人打来的电话。问题是关于子女探望权。这位当事人于3年前委托本律师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年7岁的儿子判归我的当事人抚养,对方则享有探望权。
离婚后,对方的脾气秉性不改。于是在探望过程中不仅会辱骂我的这位当事人,还会辱骂孩子,甚至对孩子稍有不满便会使用暴力。于是这位当事人给本律师打电话咨询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对此,本离婚律师建议其可以选择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探望权虽然是法律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法定权利,但并非不可能被法律所剥夺。当探望权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以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认为:可以作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探望权人身患精神疾病或严重传染病;
2、探望权人的言行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利,或者对孩子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探望人不按约定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
5、出现其他行使探望权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本案中,对方当事人在探望孩子时满嘴污言秽语,甚至动手打孩子,不仅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对孩子心理产生了较大的压力,导致孩子坚决拒绝再见到对方。这些情况已经构成了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另外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中止探望权应该由直接抚养人、孩子向法院提出申请。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