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办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终于宣判。由于被告始终拒绝出庭应诉,所以法官让本离婚律师办理判决的公告送达手续。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即原告已经领取了判决书,而需要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那么该离婚判决应从何时起开始生效?
对于这个问题,本律师认为:我方虽然在今天领取了判决书,但判决并非从今天开始经过十五日,我方未提出上诉后便生效。而是要经过公告送达后视被告是否提出上诉再确定本判决的生效日期。具体来讲就是:我方需要先办理离婚判决的公告手续,待判决刊登后经过六十日后公告期满再计算被告的上诉期。被告在上诉期(十五日)也未提出上诉后,该判决方才生效。如果我方在今天领取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或者被告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的,则该判决均暂时不生效,需要视上诉审理的结果再确定一审判决是否及何时生效。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