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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该如何反驳对方的离婚证据?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出差前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法院办理了一诉离婚案件。该案中的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不同意离婚的被告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当庭反驳原告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成了首要任务。


我的当事人金先生(化名,被告)与王女士(化名,原告)结婚已经四年,孩子刚满三岁。由于金先生最近一年工作不顺利,而王女士工作却趋于稳定,所以王女士逐渐对金先生产生厌恶情绪,并在其父母的怂恿下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孩子年幼,离婚并非完全是王女士本人的意愿,所以金先生不同意离婚,希望给双方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

与此相反,王女士一方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说服法院判决离婚,当庭提交虚假证据意图诬陷金先生有家庭暴力。王女士首先拿出的证据是:1、七月三十日的医院诊断证明,内容为王女士右前臂软组织挫伤;2、两张皮肤青紫的照片。对于这两项证据,本律师的反驳意见是:“根据双方的陈述可以看出双方于七月十日开始分居,而诊断证明的日期是七月三十日。王女士自己在分居后受的伤怎么能说是金先生造成的呢?该证据的证明显不成立。至于那两张照片,只显示了一块青紫的皮肤,不仅看不到王女士的样貌,甚至连是身体的哪个部位都无法确定,故该证据也不成立。”眼看自己的两个证据被本律师驳倒,王女士的律师又拿出了一张双方分居当日,王女士的右前臂X光照片的诊断结果。上面分明写着“未见明显骨折”。对于该证据,本律师接着反驳道:“X光照片的诊断结果只是一张打印纸,没有医院公章,更没有原告当日就诊记录及X光底片作为辅助证据,故我方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另外,即便王女士在分居当日确实做了右前臂的X光诊断,但从诊断结果来看,稍具常识的人都明白,该X光的诊断结果本意就是没有骨折。更何况原告王女士始终坚称的是自己右前臂软组织挫伤,现在却又拿出一个右前臂没有骨折的诊断结果,对方是想证明自己在分居当日很健康吗?如果是这样,那我们一定同意。由此可见,该证据与其主张毫无关联性可言,不值一驳。”

眼见上述证据都被本律师驳倒,王女士的律师有些沉不住气了,竟然未经法庭许可插话道:“王女士起诉前多次找男方试图修复感情,但男方却觉得两个人的婚姻没有希望。”听了这话,本律师马上抓住了把柄并反驳:“如你所说假设是男方自认为双方的婚姻没希望,那起诉离婚的也应该是男方才合乎情理啊?为什么现在却是你的当事人坐在原告席上呢?咱们双方应该换一下座位吗?可见你所说的并非事实!”

由于对方提供的证据全部无效,再加上在法官所做思想工作产生的压力,王女士被迫选择了撤诉,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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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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