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服一审起诉离婚的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情况有很多,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采用不同的裁判方式以结束二审程序。本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最常见的几种二审裁判方式。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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