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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后,二审法院最常用的裁判方式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不服一审起诉离婚的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情况有很多,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采用不同的裁判方式以结束二审程序。本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最常见的几种二审裁判方式。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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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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