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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前需要准备第一次判决的生效证明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般来说,法院对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标准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需要等待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前除了要重新准备起诉书、离婚证据等诉讼材料外,还需要为第一的判决开具生效证明。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认为,当事人应当持第一次的判决书找原审法官。如果案卷材料还在法官手中,可以直接开具。而如果法官已经把案卷材料归档,则需要联系法院的档案室开具。目前,北京地区各个法院档案室对外办公的时间并不统一,有的法院档案室每周仅对外一天,有的则可以在工作日随时去办。所以,建议您按照上面所介绍的流程提前打电话询问好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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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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