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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如何引导对方证人为己方所用?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代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成功引导对方证人为我方作了证。情况大致是这样的:我的当事人吕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半年。虽然双方都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而打算离婚,但对婚后所购买的一辆车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分歧,并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前,本离婚律师根据婚姻法所规定的分割离婚财产的原则认真分析了双方当事人争夺车辆的各自优势。男方的优势是:1、男方与父母共同居住地点比较偏僻,周边不仅生活设施缺乏,公共交通也非常稀少。从住处步行到公交车站至少需要半小时以上;2、男方父母年龄偏大,不仅腿脚不便,而且还患有慢性疾病,需要经常去医院看病,没有车辆作为代步工具,可以说是寸步难行。而女方唯一的优势仅仅其是女方,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要照顾女方。相比之下,我的当事人争夺车辆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

根据分析的结果,本律师为我的当事人准备了如下证据材料:1、双方居住地点生活设施配套情况,尤其是公共交通方便程度的图文说明;2、男方父母经常看病的就诊记录与体检报告。打算以此请求法官按照“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判决。

今天开庭时,女方在其律师蛊惑下诉求“胃口颇大”——不仅要求车辆归自己,还声称我的当事人曾经实施家庭暴力,要求男方“净身出户”。为了证明暴力的存在,女方的父母特意前来出庭作证。

姑且不论女方所称暴力是否符合离婚赔偿的法定条件,单就父母与子女具有天然的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的可信程度就大打折扣。所以在法庭上,女方的父母始终无法证明暴力的存在。但本律师却没有就此放过这两位证人,而是认为可以尝试引导他们为我方在争夺车辆的问题“帮个忙”。于是,在轮到我方对证人发问时,本律师先详细询问了所谓家庭暴力发生时的一些细节,目的是迷惑证人,让他们误以为本律师要在暴力问题上寻找他们证言中的漏洞。看到证人认真作答后,本律师明白他们已经“上道”了。于是,本律师话锋一转,突然问了如下几个问题:“1、原、被告分居后,女方是否与你们住在一起?2、你们居住的房子在谁名下?3、你们的身体是否有慢性疾病?”由于本律师的问话突然,证人又必须当场作答,所以只能在还没有弄清问话目的的情况下如实回答:“1、自己的女儿在分居后当然和我们住在一起;2、居住的房子登记在女方父亲名下;3、我们身体很好,没有慢性疾病。”

相信看了前面案情介绍的您都明白本律师这三个问题的目的:1、结合我方提交的双方居住地生活配套设施对比的证据,让法官确定女方目前居住地的确是公交便利,生活设施完善;2、女方住在自己父母家,且所居住房产是女方父母的,并非租房,所以不是临时居住,女方离婚后的生活环境便利状况是可以继续维持的,对车辆的需求自然不如男方强烈;3、女方父母身体很好,而男方父母患有慢性疾病需要经常由男方开车带着去医院看病。

至此,相信大家都能确定谁在离婚后更需要涉案车辆了吧?更何况是当场看着证人作证的法官。就这样,本律师成功引导对方证人,不仅让对方无法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反而让证人在不自觉中帮我们就车辆问题做了证。而对方的律师却摄于庭审规则不能插嘴,只能干着急。所以直至证人作证完毕,走出法庭时还不明白自己在法庭上到底都干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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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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