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成功为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被上诉人)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让二审法官驳回了对方孙先生(化名,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该案的情况大致是:
刘女士与孙先生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0年生育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孙先生曾于2008年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后撤诉。2014年7月,孙先生再次起诉离婚,而刘女士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孙先生认为双方不仅性格长期不和而且从2008年自己起诉离婚又撤诉后便和刘女士分居至今。所以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然而,孙先生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作为刘女士的代理人,本离婚律师对于孙先生的说法当即予以否定。由于没有证据,故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于2014年9月驳回了对方的离婚请求。
鉴于对方没有证据,本律师原以为孙先生不会提起上诉,没想到孙先生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马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认为一审没有查清事实,故坚持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对于这种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离婚上诉案件,本律师凭经验认为二审法院基本都会驳回。于是,经过数个月的等待,二审终于开庭。仅经过一次庭审,二审法院便于日前驳回了对方的上诉。对于着急离婚的孙先生来讲,盲目的上诉让其浪费了好几个月后才能开始计算再次起诉前的半年等待时间。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