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律师代理过众多离婚案件,发现其中有些当事人面对起诉离婚时总希望有亲属陪同才心里才更踏实。根据我国目前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离婚律师外并非所有亲属都可以做您的离婚代理人,只有您的近亲属才可以。这些人包括:
1、直系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女)、甥(女)等;
3、近姻亲。如:(1)直系血亲的配偶;(2)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3)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在离婚案件中当您配偶的这些亲属愿意,您也同意的情况下);(4)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在离婚案件中当您配偶的这些亲属愿意,您也同意的情况下)。
4、其它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如果您准备委托上述这些人参加您的离婚诉讼的,需要向法庭与这些人有关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收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村)委会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及人事档案等与您具有上述身份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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