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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离婚问题协议不成的当事人接下来面临的将会是起诉离婚。那么您的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呢?

离婚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起诉离婚的原告应该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这个要求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很好理解的,但本婚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确遇到过父母打算代替儿女起诉对方离婚的情形,这当然是不被法律所许可的。同时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明确:即一方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父母希望代理起诉离婚时。精神病人仍然需要作为原告,父母应该列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2、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被告当然是婚姻关系中的对方。但您在起诉时除提供对方的姓名外仍然需要向法院提供对方诸如住址等基本情况,目的在于让法院可以联系到被告,以便顺利安排开庭;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所谓诉讼请求就是您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法院帮助您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通常起诉离婚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项:离婚、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而该如何措辞还要结合您的案件情况来定。基本事实依据是和诉讼请求相关联的。比如您起诉要求离婚,那么您至少要和被告存在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要求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应该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等;

4、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这个问题涉及到离婚诉讼中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作为原告当然是想向对自己打离婚官司比较方便的法院去起诉。那么您就需要向这个法院拿出证据,以证明该法院有权管辖您的离婚案件。如果您没有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时就找专业离婚律师提供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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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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