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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中不能轻信法官的话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4 次浏览 | 分享到:

相信有些当事人看了这个标题可能并不认同,但这却是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的总结。之前谈过类似的问题,今天再次说是因为本律师又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一件起诉离婚案件。由于对方在法庭上试图隐瞒自己的银行账号。于是,休庭后本律师起草了一份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法院调查对方在工商银行的账户信息。并让当事人签字后给法官送过去。然而,今天我的当事人却在法庭给我打来电话,说法官认为我们没必要提供申请书,理由是已经通知对方自己去打印银行账户明细了。

对于这种情况,本律师凭经验认为法官又再“犯懒”了。法官的工作量很大,当然不愿意抽时间外出做调查。但如果在这件事儿上听信了法官的话,后果却很严重。简单地讲就是:当事人提出合法的申请后,法官按规定必须去调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调查申请,法官就有权不去调查。而且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于是,本律师亲自给这位法官打了个电话,直截了当地告诉她:“我们交调查申请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官在离婚判决书中不处理这项财产。所以,我的当事人今天来法院递交调查申请书是希望能够入卷,将来好分清责任。”听了本律师这么直白的话后,法官也不再说什么了,收了调查申请书了事。

相信刚才看了标题还不认同的您,看了这件真实案例后一定有所领悟吧?法官们很辛苦,在处理问题时从他们自己的角度去考虑也能体谅。但如果这个问题牵涉您的关键利益时,就不能再轻信他们的话了,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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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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