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起诉离婚案件的原告由于各种原因而在起诉后,甚至在宣判前想撤回起诉。法院对这种情况会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吗?同意的条件又是什么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诉的主体只能是起诉离婚的原告。如果原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时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此外,经过原告或者原告法定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律师也可以代为申请撤诉;
2、申请撤诉的时间是在离婚案件起诉后至法院正式宣判前。如果已经宣判,说明一审或二审的诉讼程序已经全部完成,自然不再有撤诉的机会可言,然而在宣判前还是可以撤诉的。本律师曾代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打算申请撤诉,然而法官却以庭审已经全部结束就等判决了而不同意我们撤诉。最后,本律师拿出法律规定来,这位法官才接受了我们的撤诉申请;
3、撤诉必须出于自愿;
4、撤诉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只要您的撤诉申请符合上述规定,法官都会准予。本律师还没有遇到哪个法官死活都不同意撤诉,非要判决双方离婚不可的情况。一旦法官同意了您的撤诉申请,一般会口头做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并记入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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