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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官拒绝调取证据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相信很多诉讼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会遇到法官拒绝调取离婚证据的情形。最常见的情况是当您不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却想了解对方在某银行的存款信息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时,十个法官中会有九个法官拒绝,理由基本上都是:除非提供明确的银行账号,否则我们法官也无法调查。那么法官真的无法调查吗?其实不然,现如今的法院是有权利和能力调查案的。比如法官持调查令向某银行提供被调查者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后,接受调查的银行通过其网络便可以查出该人最近若干年办理过的全部账户信息最近,其中包括已经注销的银行账户。那么法官为什么还要找理由拒绝调查呢?根据本律师的理解,主要是现在的法官工作量太大,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外出做调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绝大部分法官只接受提供了明确银行账号的调查申请,而且往往是让被调查者自己去银行打印资金往来明细。这么做显然对申请调查的一方当事人不太有利。

那么,当遇到上述情况时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解决呢?办法当然有,以本离婚律师最近正在西城区法院处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为例:男女双方离婚,男方隐瞒了其在建设银行的存款信息,但我方不知道账号。于是本律师向法官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不出所料,法官断然拒绝接受申请书。于是,本律师千方百计地向法官说明作此调查的必要性,但法官仍然拒绝。当然,临近年底,法官们都在为年终考评突击结案,本想在年底前把该案也判了,为自己添加一份工作业绩的,所以也没有动力去做调查。既然和法官交涉无望,本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便无法估计法官的感受了。散庭后,本律师径直来到邮局,填好快递单后将调取证据申请书以快递的方式寄给了法官。这么做的理由很简单:1、快递的文件法官无法拒收,申请书肯定会到法官的手里;2、本律师留有快递记录,证明本律师在合法期限内向法官提出合法的申请。如此一来,法官必须要进行处理,而其可选择的处理手段只有接受并开展调查或者仍然拒绝。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银行账户信息属于当事人自己无法收集证据,法院有责任予以调取。如果法官接到明确的申请后仍然拒绝,当事人可以此作为上诉的合法理由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那么一审法官有办错案之嫌。果然,第二天法官便给本律师打来电话质问这么做是什么意思。意思当然谁都明白,本律师一通好言抚慰后,法官终于接受了申请,但声明年底前无法结案,得等明年。然而,这个等待是值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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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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