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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不判离?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常来说,对于起诉离婚案件如果第一次起诉被驳回,那么半年之后再次起诉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很大。但有的当事人却在诉讼中应对不当,导致法院连续两次判决不准离婚。为了说明原因,本律师结合实际工作中处理过的两起离婚案件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一:马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合从20094月开始分居至今。201012月,马先生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刘女士拒绝出庭且不同意离婚。因当时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未满两年,法院驳回了马先生的起诉。半年后的20119月,双方分居已经2年多的时候,马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刘女士仍然拒绝出庭且不同意离婚。由于离婚案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官很难查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故需要原告尽力举证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达到法定的破裂标准。但马先生却过于乐观,认为自己已经是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都会判离,所以仅在法庭上口述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没有任何离婚证据进行支持。对于马先生就案件关键事实的陈述,法官当然不会轻易相信。鉴于被告不出庭也不同意离婚,法官为了稳妥起见再次驳回了马先生的离婚请求。彻底丧失了信心的马先生于是找到本离婚律师寻求帮助。经过本律师的分析并指出连续两次败诉的原因后,马先生便委托本律师开始精心准备第三次离婚诉讼。由于诉前的充足准备,我们拿到了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已达两年以上的案件关键证据。于是,第三次离婚诉讼非常顺利,虽然被告刘女士仍然不出庭并拒绝离婚,马先生还是如愿以偿地拿到了离婚判决书。

案例二:周女士(化名,原告)于穆先生(化名,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0年穆先生因躁狂型精神分裂症住进了医院。此时周女士才发现自己受到了穆先生的欺骗。原来,穆先生已经有十年的精神病史,长期用药物在维持。于是,周女士委托一位很不专业的律师以穆先生隐瞒精神病史与之结婚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该理由并不准确且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穆先生的精神病属于久治不愈,加之穆先生正在医院住院期间,故法院驳回了周女士的第一次离婚请求。半年后的周女士的律师依然执迷不悟,仍以相同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此次,虽然穆先生已经出院,但穆先生及其母亲(监护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于是毫不客气地再次驳回了周女士的离婚请求。对自己聘请的律师彻底失望后,周女士找到本律师作为代理人。结合案情,本律师认为可以适用于该案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标准之一是: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于是,本律师从两方面着手准备证据。1、以录音的方式取得了穆先生婚前隐瞒其长期患有精神病的证据;2、前往医院调取穆先生婚后多次治疗精神病的病历资料。取得这些证据后,本律师代表周女士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就是前述的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面对我方的起诉,穆先生妄图再次拖延离婚,不仅不同意离婚,还在开庭前再次住进了精神病医院。没想到其自作聪明的举动却被本律师抓住了把柄,本律师以此为证据进一步证明穆先生精神病严重,婚后反复发作并住院,属于婚后久治不愈。至此,我方的诉讼理由在牢固的证据链条支持下已经完全符合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标准。虽然被告还在住院,法官最终还是判决双方离婚

从上面这两个本律师亲自处理的案例可以看出,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绝大多数都可以被法院判离,但并不绝对。因此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一定要谨慎对待,否则就会像前面两个案例里的原告那样,经过好几年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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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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