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在接待一位前来咨询起诉离婚问题的当事人时,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自己的离婚案件仅涉及很少的财产,如果将来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是不是会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不能再提起上诉?
说实话,对于当事人的这个问题本律师毫无准备,因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刚刚施行,本律师还未碰上过有哪个法院按照小额诉讼制度来处理离婚案件。但稍一琢磨,本律师发现当事人的这个问题并不成立,即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不能适用小额诉讼制度,不服一审离婚判决的话是完全可以提起上诉的。这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是指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从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本意要把以可以用金钱衡量的标的额为主要解决问题的小额民事案件纳入该条的调整范围。反观婚姻案件最主要解决的问题并非财产,而是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是婚姻案件所附带解决的问题。而婚姻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非常重要且基本的社会关系,关乎社会的稳定,尤其需要法院慎重处理。因此,婚姻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制度,更不能采取一审终审,判决离婚后不得上诉。
事后,本离婚律师查询了多个地方法院对此的解释,包括北京市高级法院在内无一例外地均明确规定小额诉讼不适用于离婚案件。这也印证了本律师的分析是正确的。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