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人口流动性很大,尤其是像北京这样的超大城市,很多离婚案件的被告人虽然常年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但户籍却不在北京。如果您不想去对方的原籍打离婚官司而想在北京解决您的离婚问题,就要想办法获得并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被告在北京长期生活的居住证明。而居住证明可以有很多种形式。最常见的是居委会或者小区物业公司所出具的证明。对于此类证明,只要格式正确、内容符合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法院一般都会认可。但有时物业或者居委会并不愿意出具该证明。原因很简单: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不想掺和别人的家庭纠纷或者怕承担法律风险。
如果您是离婚案件的原告又无法从小区物业或者居委会取得上述居住证明,但被告所居住的房屋在您或被告的名下,且居住满一年,那么本离婚律师建议您不妨尝试在起诉离婚时向立案庭的法官提交房产证,以房产证来证明被告的居住情况。由于房产证上记载着您或被告的姓名,房屋取得时间等可以与离婚案件管辖相关的信息,大多数负责立案的法官也是会认可的。但这并不绝对,仍会有少数法官找各种理由坚持要求您提供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毕竟法律对居住证明的形式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官这么做也不违法。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会比较复杂,恐怕就需要请有经验的专业婚姻律师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帮助您寻找其它办法寻找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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