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婚姻律师经常会听到当事人抱怨自己在起诉时碰到法院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立案。在本离婚律师看来,有些情况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在起诉离婚时不能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文件,但仍有极少数情况是法院自身的错误,如对婚姻法律认识上的偏差等。对于明显属于法院自身错误的情况,本来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证明,然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应并解决问题。但由于该规定的操作性不强,导致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几乎没有法院会给当事人出具这个证明。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已持续了很多年,造成很多当事人投诉无门,常年无法离婚。现在,民事诉讼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对上述情况作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明确了法院对离婚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必须给当事人出具正式的不予立案裁定书。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后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相信从明年1月1日起该修正案正式施行后,很多以前由于无法立案而导致多年无法离婚的案件会得到最终解决。而且以后离婚案件的起诉受理流程也会变得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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