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三,本离婚律师在北京房山区法院处理了一起结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3万元彩礼的离婚案件。
董先生(化名,原告)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女士(化名,被告)双方于2012年5月在房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刘女士突然无端精神病发作并住院接受治疗。在董先生的一再逼问下,刘女士的母亲才说出实情。原来刘女士由于遗传因素一直患有精神分裂症,虽经治疗有所好转但无法治愈,为了能让刘女士尽早嫁出去才向董先生隐瞒了病情。感觉受骗的董先生当即提出离婚并索要结婚时向女方母亲支付的3万元彩礼,但刘女士的母亲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董先生委托本律师打算起诉离婚。
经过调查,本离婚律师获取了刘女士历年来多次入院接受治疗的病例。发现其病情确实比较严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按理说该案可以做婚姻无效的诉讼,但操作起来会比较麻烦。相比较而言提起诉讼离婚会更快捷,可以让董先生尽早摆脱这场不幸的婚姻。在征得董先生的同意后,本律师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正式递交了起诉离婚材料,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向我方返还彩礼3万元。
庭审中,作为刘女士的监护人及代理人,其母亲出庭应诉。虽然承了认向董先生隐瞒了病情,但以刘女士仍在发病期不能因离婚之事受刺激而不同意离婚。同时声称当初考虑到女儿有精神病而只是象征性地收了很少的彩礼,其中一部分也已经为结婚花掉了,所以不同意返还。这些理由当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从法律上说被告根本就不能结婚,其故意隐瞒病情存在错误,且二人结婚没多久又再次发病住院,导致董先生支付彩礼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所以理应予以退还。最终,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扣除用彩礼支付的部分结婚费用后,要求被告退还彩礼2万1千元。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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