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起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法庭开庭结束后都要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庭审笔录的格式基本上就是一问一答,由法官问话,原告或者被告回答。因此,庭审笔录的内容只是对开庭审理过程中发言的客观记录。至于离婚对方说的是否是事实,庭审笔录是不管的。通常情况下,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只能在阅读签字时对自己的发言予以修正,而且要经过法庭许可,更不能要求更改对方的发言。因此,本离婚律师建议您在发现自己所说的话需要修正时及时向法庭书记员提出。书记员会视情况要求你在原处修改或重新打印笔录。笔录中记录下对方明显违背事实的话是正常的,你无权要求修正。但当您发现对方在法庭上说过的话对您自己比较有利,但笔录中没有记载或记载有出入的时候可以要求补充。书记员在向对方核实后会进行修正。
内容无误后,您需要在庭审笔录每页的下方签字,并在最后一页签字注明日期。经过您认可的离婚案件庭审笔录将成为日后法官判决的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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