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婚姻律师在海淀区法院出庭处理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的前期送达问题。在起诉立案后,法院便打电话通知被告前来领取传票和起诉书副本,但被告非常不配合并声称自己不在北京。于是法官决定对其实行邮寄送达并让我们提供被告的通邮地址。由于我的当事人起诉前去过被告的住所,而且被告的房东说过该住所的门牌号,于是我的当事人便当庭把地址告诉了法官。法官便把司法文件以快递的方式寄了出去。没想到,被告住所是一处违章建筑,门牌号是房东自编的,根本无法通邮。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判断,可以有三种解决方式:1、公告送达;2、说服被告住所地的居委会将司法文书代为转交给被告;3、说服法官亲自前往被告住所将法律文书交给被告。在这三种方法中,公告送达不仅需要交纳公告费,而且时间漫长(60天);第二种方法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居委会很有可能会拒绝转交;第三种方法最直接有效,但法官往往会由于工作繁重而拒绝。好在本婚姻律师有多年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而每个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就那么几个,早就很熟悉了。因此,本律师开始说服法官亲自跑一趟并终于得到了法官的同意。今天,本律师带着法官来到被告的住所,在其住所把被告堵在了屋里,被告无奈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
其实作为一名合格的离婚律师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包括对每一位法官的脾气秉性、审理离婚案件的风格也要有所了解。这些经验在法条上根本找不到,但在实际处理婚姻案件时非常有用。只有全面具备了这些素质才能处理好每一个离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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