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的被告在被对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通常会对是否愿意离婚的问题很纠结。有的是因为事情很突然,没有想到对方会起诉。但毕竟之前已经闹得不可开交,双方谁也不肯就婚姻上的矛盾让步。不同意离婚吧?又会担心自己显得懦弱;同意离婚吧?又感觉顺从了对方的意愿,不甘心。如果在离婚案件中抱此想法,只能说明被告不够理智,而且很有可能会因为犹豫不决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离婚律师建议还是要趁早拿定主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千万不要拖到开庭那天还对离与不离的问题犹豫。
以本婚姻律师曾代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刘先生(化名,本案原告)与齐女士(化名,本案被告)于2000年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因感情不合而闹得不可开交,刘先生提出想离婚,齐女士未表态而是收拾好自己的物品丢下孩子回了娘家,双方开始分居并很少再联系。2011年,刘先生委托本律师代为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离婚。直到接到离婚诉状当天,刘女士都还没有想好是否同意离婚,因此也没有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开庭当天,刘女士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一个人来到了法院。法官照例询问被告刘女士是否同意离婚。刘女士却回答说:“要是离婚的话,原告要给我200万补偿。”这种回答当然不会被法官认可。因为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同意离婚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补偿是两回事,不能作为离与不离的附带条件。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被告齐女士有些慌张,而且回答依然不明确。看得出来她也不可能做过相关应诉准备。在接下来的庭审中,由于被告齐女士没有任何证据向法庭提交,而我方证据却非常充分,不论是感情破裂的证据,还是财产证据均一一提交给法官。这起离婚案件变成了“一边倒”的态势。最终,由于齐女士从一开始就以消极的态度对待该离婚问题,也为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的诉讼策略。法官不仅判决二人离婚,而且仅分给齐女士少量的夫妻共同财产。我的当事人不仅如愿离婚而且在财产分割上占了大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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