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婚姻律师接到了来自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王四营法庭的电话。内容大致是通知我的一个当事人王先生(化名,本案被告)关于其离婚的案件已经由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移送过来,要求我方去领开庭传票准备开庭。刚接到这个电话时,本律师感到很吃惊,之所以有这种感觉是因为这个案件拖延的时间实在太久,至少已经一年有余。而这一年时间的拖延源于我方作为被告当初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要求把案件移交到北京的法院来审理。该案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我的当事人王先生与本案原告吴女士(化名)于2000年在广州市登记结婚,由于二人性格不合而从2010年1月开始分居,分居后王先生便独自来到了北京并一直居住在朝阳区王四营地区。2011年2月吴女士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先生接到传票后便委托本律师作为起诉离婚的代理人。同时,王先生表示自己在北京,工作很忙,不愿意去广州应诉。为此,本律师以王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为由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半个月后,白云区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此后,案件便没了消息。直到昨天本律师才接到了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的电话通知。
当然,该离婚案件还需要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但法院之间、尤其是跨省市的法院之间移送案件卷宗材料的过程未免太过漫长了。相信这个过程中既包括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将案卷材料移出的过程,也包括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接收案卷的过程,当然也包括朝阳区法院内部安排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及法官本人安排通知和开庭的时间。幸亏我方并不是恶意利用管辖异议的规定,否则,本离婚律师完全可以凭专业知识,再充分利用一下法院的审判效率,让这个案子拖延得更久。当今科技如此发达,从广州向北京发个快递最慢也就两、三天的时间,向国外快递不过一周,但该案的卷宗材料却在程序上徜徉了一年!虽然处理管辖异议的期间不计入审限,但确实太久了,完全没有顾及老百姓的利益。如果这种办案效率被一方当事人恶意利用将严重侵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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