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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拒绝对录音证据做声音鉴定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些日子,本婚姻律师在朝阳法院的王四营法庭代理了一起较为复杂的起诉离婚案件。由于男方是同性恋并被女方发现,女方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对男方婚后几近疯狂的同性恋事实做了电话录音取证。开庭审理过程中,轮到我方举证时,本律师向法庭出示了该录音证据。出示完毕后,轮到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对这份录音证据的出现显得很意外,随即否认录音中的声音是自己的。对于被告的无理抵赖,本律师当即向法庭申请对该录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并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决定了鉴定机构。休庭后,法官向该司法鉴定机构发出了委托鉴定文书,并通知原、被告双方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前去参加鉴定。

鉴定当天,本离婚律师陪女方来到鉴定机构,但被告始终未出现,法官打电话过去也无人接听。最终鉴定没做成。对于被告这种无赖行为,本律师在多年执业过程中也见了不少,知道在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法官会直接采信我方提交的证据,并对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论。果不其然,法院在最终的判决中以被告拒绝配合对有关证据进行鉴定而认定被告存在同性恋行为的事实,不仅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还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被告做了少分的处理。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作为被告对我方提交给法院对其不利的证据采取了消极回避的态度,拒绝配合做司法鉴定。其结果不仅对其离婚诉讼不利,还会招致法官的反感,这种做法毫无意义,还不如向法官说实话认可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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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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