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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妻子拒绝生育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获支持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梁先生(化名)与王女士(化名)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王女士怀孕,这让梁先生万分高兴,没想到王女士却以二人的事业都不稳定,养不起孩子为由而不想生小孩。梁先生虽然表面不动声色,但心里却十分不满。王女士于怀孕2个月时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时间转眼到了2010年,梁先生再次向王女士提出想要小孩的想法,王女士依然拒绝。此时的梁先生再也忍不住了,从20106月起开始与王女士分居。并在分居后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于20113月委托本婚姻律师向朝阳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王女士以生不生孩子是女人的权利、女人不是生孩子机器为由,指责梁先生思想陈旧;同时,王女士认为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的时间也未达到两年,不符合感情破裂标准而拒绝离婚。


离婚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认为:虽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男子生育权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男女双方的生育权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由于王女士在梁先生反对的情况下坚持不怀孕或者怀孕后堕胎,致使梁先生的生育权受到侵害,且虽经双方婚后长时间的沟通也无法达成一致,此种情形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经过二次开庭审理,朝阳法院最终认可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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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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