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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诉讼费何时交纳?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看了这个标题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诉讼费不是在起诉时交纳吗?其实不尽然,根据本婚姻律师的办案经验,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起诉离婚并把起诉书递交到法院立案庭的同时,立案法官就会开具交费票据,告知原告到农业银行(北京地区法院都是在农业银行交费),但特殊情况下,立案法官也会先把起诉材料收下,而后告知原告回去等通知再去交费。

遇到上述情况时,只能说明一点:即虽然立案庭的法官从形式上审查起诉材料确实没发现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但经过其经验判断这个案件尚有些疑点需进一步核实,比如需要确定该案是否属于本法院管辖或该案件的类型是否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因此,本离婚律师建议大家在遇到暂缓交费的情形时,不要乐观地认为法院已经受理,仍要耐心等待法院进一步审查的结果。有时法院会先把起诉书尝试送达给被告,以确定被告是否在本法院辖区居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一般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只有在法院通知原告交费并最终交费后把交费后的票据给了立案法官后,离婚起诉的工作才算真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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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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