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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确定二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9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案件中往往需要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解决该问题时首先要按年龄将子女分为三种情况:不满两周岁的、二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及要征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见,所以这两种情况下的孩子较容易确定抚养权,比较复杂的是二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子女。本离婚律师就该情况下法院确定抚养子女问题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介绍如下:

      1、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金钱、时间精力、身体状况等;

      2、男女双方未分居的,谁为日常照顾子女付出的精力较多;

      3、一方是否已丧失生育能力;

      4、一方是否还有其它子女;

      5、双方已分居的,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生活时间是否较长。

      另外,虽然法律规定未满两周岁原则上由女方抚养,要征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抚养问题的意见,但并不绝对。比如:虽然孩子未满两周岁,但女方拒绝而男方同意抚养或者女方身患严重的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疾病,以及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表示愿意随父母一方生活,但该方却有明显的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时,法院均可以将子女判归对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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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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