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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一方出国并将孩子交给国内父母照顾,另一方应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10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问题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郭先生(化名,被告)与刘女士(化名,原告)结婚已五年,孩子目前四岁。双方婚后一直居住在郭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内。去年下半年,双方为女方出国留学之事发生矛盾。刘女士索性带着孩子与郭先生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刘女士主要将孩子交给其在海南省的父母代为照顾。自己则在北京忙于出国前的培训与考试,很少探望孩子,同时也经常拒绝郭先生探望。分居一年后,刘女士获得了赴澳洲的留学签证。在出国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此后便独自飞赴澳洲开始长达计划为期三年的留学生活。对此,郭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认为女方对孩子缺乏责任心,所以也想得到子女抚养权,便委托本离婚律师出庭应诉。


毕竟在分居期间郭先生很少能见到孩子,更别提和孩子一起生活了,所以乍一看形势对郭先生不利。但本律师认为还是有希望的,于是为本次做了如下准备:

1、鉴于女方不肯说自己的留学期限,我方申请法院调取女方为获取留学签证而向大使馆提交的申请表格。因为其中明确记载了女方留学期限为三年。以此证明在未来离婚后相当长的时间女方忙于留学,是不可能与孩子一起生活的。另外,还可以证明女方身份是留学生,处于无工作与收入的状态,缺乏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

2、鉴于女方虽然承认分居期间孩子长期在海南省生活,但声称自己会经常飞过去探望孩子。故而申请法院调取从分居至今的女方与孩子在国内乘坐民航的记录。以此揭穿女方的谎言,证明即便其在国内,也是很少陪伴孩子,而现在其在国外更不可能花时间与孩子一起生活,缺乏责任心,不适合抚养孩子。

3、鉴于女方声称自己虽然从前几个月前开始在国外留学,但学习方式是上一周课,休息两周,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回国陪伴孩子。本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其出入境记录,揭穿其谎言,以证明即便如女方所称其有如此充分的业余时间和自由的课程安排,但从其出国后也从未回国陪伴过孩子,缺乏责任心,不适合抚养孩子。

4、以男方的房产证为证据,证明男方名下在北京有房产,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而女方没有此能力。

5、提供男方的工作证明,证明男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经济支持。

6、提供男方父母的体检记录,并申请男方父母出庭作证,以证明男方的父母身体健康,愿意帮助男方抚养孩子。

之所以申请调取或提供上述证据,是因为本律师认为郭先生在该案中还是有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机会的,这个机会就是:即便分居后郭先生没有陪伴孩子,但女方在可以陪伴孩子的情况下也没有陪伴,所以双方的机会还是大致相等的,而上述证据都是对我的当事人争取抚养权有利的,所以在法院调取了上述证据后,双方的平衡将被打破,郭先生会得到更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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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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