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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离婚时把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2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该案起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矛盾激化源自于对孩子的探望,但双方最终能握手言和也是因为孩子。虽然结果还好,但由于前期双方在发生矛盾时不能正确处理对孩子的影响,致使孩子的心灵难免也受到伤害。

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周先生(化名,原告)与张女士(化名,被告)于10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小娟(化名)。由于婚姻家庭观念问题,导致双方的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张女士在孩子两周岁时便带着孩子开始与周先生分居。刚开始分居时,周先生曾经找到女方要求探望孩子。对此,张女士断然拒绝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将张先生轰了出来。双方的矛盾本来就很深,看到张女士竟然对自己使用暴力以阻止探望孩子,周先生更加气愤。于是暗自下定决心:1、完全由女方抚养,从此不再探望孩子;2、鉴于女方想离婚,作为“惩罚”手段,自己不同意离婚,拖着女方。而女方不知为何竟然也采取消极态度,不但不积极与男方协商离婚问题,而且也不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拖就是6年,期间双方没有任何联系,而且各自都有了第三者。从本离婚律师掌握的资料来看,女方还曾带着孩子和第三者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

终于有一天,周先生想通了,便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自身经济条件不错,但对女方充满怨气的周先生却在财产问题上不仅寸步不让,而且千方百计地还要多分女方名下的财产,由此导致法官在前两次开庭中的调解尝试均告失败。而此时的张女士已经结束了和第三者的同居生活,孩子也逐渐长大,经常说想见爸爸。这一系列的因素导致张女士的思想发生了转变,认识到周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是任何人无法替代的。于是,第二次开庭后,张女士利用恰逢女儿过生日的机会,恳请周先生前来探望女儿。就这样,父女时隔六年后终于相见,恩怨也随着这次见面被搁置起来。很快,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1、离婚;2、女儿由张女士抚养,周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并每周探望孩子一次;3、放弃分割对方名下财产要求,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个结果得之不易,因为不仅双方,甚至连孩子的利益也曾因双方的矛盾而受到严重损害。好在双方现在能够终于放下矛盾,并正确对待孩子。在离婚问题上,有些事情是婚姻法所无法解决的,比如离婚对孩子心灵造成的负面影响。希望双方今后能够尽心抚养孩子,尽量弥补这些年来对孩子的亏欠,尤其是心灵上的亏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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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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