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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8 | 3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办理了一起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该案经过本离婚律师的努力,我的当事人得到子女抚养权已无悬念。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蔡女士(化名,被告)与男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前年生育一子,截至本次诉讼孩子刚一岁半。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从孩子出生时起,男方便很少回家,对孩子也不闻不问。无奈之下蔡女士只得独自带孩子。 去年夏天,因为一次意外导致孩子被严重烫伤。虽然事故发生后蔡女士尽力抢救,但仍被男方破口大骂并殴打。此后,男方仍不善罢甘休,又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蔡女士对孩子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但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此事不属于犯罪,而是意外事故。眼见对蔡女士治罪无望,男方便强行把孩子带走并从此断绝了与蔡女士的任何联系。今年初,男方更是提起离婚诉讼,并以蔡女士故意伤害孩子为由而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自己。对于男方的种种恶劣行径,蔡女士自感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便决定委托本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该案,本律师经分析双方的抚养条件后认为:双方的子女抚养费负担能力与抚养能力基本相当。男方的优势在于:其截至目前独自抚养孩子已经半年。而关于分居后一方独自抚养孩子对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意义本律师在之前的很多文章中都有介绍,故不再赘述。蔡女士的优势则在于:婚姻法明确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要判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不愿意抚养或有其它特殊情况。虽然婚姻法对于关于其它特殊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但结合本案情况来看,法官将会审查并判断孩子被烫伤之事是否属于“特殊情况”。

虽然分居后一直抚养孩子的事实对男方比较有利,但该事实仍然无法与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不满两周岁时一般要判归女方抚养这一法律原则相抗衡。所以,“帮助”法官确信母子感情很好,蔡女士不可能故意伤害孩子,孩子被烫伤纯属意外将是本婚姻律师代理该案的重中之重。为此,本律师准备了如下证据:1、蔡女士单位出具的从孩子出生后蔡女士连续用完各种休假以照顾孩子的证明;2、孩子出生后与蔡女士的众多合影照片;3、孩子被男方抢走之前,医院出具的孩子体格发育正常的体检报告书;4、蔡女士为孩子购买各种衣物、食品、玩具的消费票据;5、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认为是意外事故的证明。

庭审中,本律师逐一向法官出示了这些证据。法官看后便对男方说:“你不要总是在法庭上指责女方了,这是她的亲生骨肉,她有什么动机要去伤害自己的孩子呢?而且孩子受伤后,女方还要带孩子看病、照顾孩子,哪个正常人愿意给自己找负担呢?你就说说你自己抚养孩子有什么优势就可以了。”很明显,法官已经基本确认孩子被烫伤纯属意外。既然是意外,从婚姻法律上讲此事便和孩子普通的感冒发烧、磕磕碰碰没有实质区别了。那么,法官便只能以法律规定的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要判归女方抚养为定案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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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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