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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想要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武女士(化名)。她与男方婚后生育了两个小孩。双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而两个孩子目前都由武女士和男方的父母共同抚养,男方每月只给1200元子女抚养费,且男方再等4个月分居满两年后便打算起诉离婚。武女士  自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肯定要离婚,但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精力不足以应付未来离婚后带着孩子的生活,所以不想要子女抚养权

      根据本离婚律师的经验来看,目前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两个孩子的子女抚养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会判决判决原被告各抚养一个。这么做主要是考虑到双方的抚养孩子所花费的精力是很大的。双方抚养条件大体相当的情况下,离婚后每个人负责抚养一个孩子方能保证孩子收到足够的照料,否则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由此可见,法院这么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出发点仍然是保证子女的基本权益。那么,上面这位武女士还有其他办法让法院将两个孩子都判给对方吗?结合其案件的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可行的办法只有一个,即现在就要将两个孩子交给男方,然后消失。这么做的目的是要造成男方起诉离婚后,法院无法找到女方,让后让法院认为双方已经分居且孩子全部由男方在抚养且女方下落不明并基于此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可以想见,法官面对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在离婚判决书中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下落不明一方的,否则将无法保证孩子的权益。

      另外还有二个问题。1、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对此,本律师凭经验认为:既然审判时女方下落不明,当然也就无法查清女方的收入情况。也就是说法院会按照女方无收入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这个数额是很低的。截至2014年,北京法院的判决数额很可能是一千五百元以内。2、探望权的问题。由于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女方会缺席,女方当然无法主张子女探望权。对此,武女士可以在离婚判决后单独起诉请求解决子女探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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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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